中国电子商务急需加快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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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信息网

  当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并将给世界经济增长方式带来新的活力时,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纷纷表示,必须尽快完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制建设,以促使它进一步健康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适时在第五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说,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不受时空限制,依赖于计算机与网络的社会经济活动,对以往建立在“脸对脸”的传统商务活动方式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他说,尽管世界各国在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程度、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差别,但是,从法律上如何解决诸如电子合同的效力、身份的确认、支付的保证、交易的安全、纠纷的处理等,都是共同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近年来在中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大批网络公司应运而生。统计显示,到2000年底,全国专门从事网上订货、购物以及订票的交易型电子商务网站超过1000家,互联网用户达2500万户。1999年网上交易额达到了4千万美元,目前还正以成倍的速度逐年递增。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三十多项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办法》等。
  李适时说,中国在电子商务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滞后的一面,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他说,中国既要针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的法律制度,更要立足于现实,通过修改、补充、完善,保证法律、法规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琦律师则更关注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影响。他说,规范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
  他说,目前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包括: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司法管辖、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承担、对网上欺诈的处罚、以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退换货品权利的履行。
  据了解,本世纪亚太地区将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地区,中国则将是仅次于印度发展最快的国家。专家预计,到2003年,中国从因特网获得的年收入可能达到3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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